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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汽车金融公司,以租代购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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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银行存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可以参考下这个例题
例1:某甲客户(承租方)在本市乙汽车经销商(出售方)看中一辆A品牌的二手车,价格为175,000元,最后由丙汽车服务公司(出租方)把该二手车买下来通过“以租代购”的业务形式将该车辆租给甲,租赁期3年,租赁期届满后车辆无条件过户俾甲,甲在租赁日支付的首付款为72,500元,每月支付租金3,700元,共36期,丙汽车服务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合计1000元。(上述车辆在租赁期届满后无条件过户俾甲符合准则规定的用于判断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标准之一“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因此该业务的实质为“融资租赁”)。
(一)出租方取得商务部颁发的融资租赁牌照具有融资租赁资质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实施营改增,也包括融资服务业,同时对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限制做了要求,从此前的“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调整为“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相当于从认缴变成实缴,对取得融资租赁资质的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这些公司经营的二手车以租代购业务可以直接按融资租赁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①丙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乙汽车经销商出售的汽车会计处理为:
借:融资租赁资产175,000
贷:银行存款175,000
②在租赁开始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由初始直接费用及开始日最低
租赁收款额相加之和,因为没有担保余值且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丙汽车服务公司在融资租赁开始日收到甲的首付款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33,200
银行存款72,500
贷:融资租赁资产175,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30,700
③在对初始直接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时,通常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具有一致性,初始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佣金、印花税、差率费、律师费及谈判费等,需要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丙汽车服务公司支付直接费用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④丙汽車服务公司收到第1期租金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329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700
后面每期收到租金的处理同上
⑤在对各期的融资收入进行确认时,需要采用实际利率法对融资收益进行确认,计算实际利率过程如下:
175,000-72,500=3,700(P/A,I,36)
利用插值法求得内含报酬率(分摊率)I=1.49%
根据分摊率计算每期应确认的融资收益如表1:
第1期末确认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787.88
贷:租赁收入152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259.78
第2期末确认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749.99
贷:租赁收入1495.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254.27
第3期至第36期的会计处理依此类推:
⑥租赁期满时,丙汽车服务公司把汽车过户到甲个人名下,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只需要备查登记。
⑦缴纳的相关税费(只考虑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合计:
30,700*17%=5,219元
2018 10/18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