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税务上规定个税申报是以发放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假如公司九月份计提了员工九月的工资,在十月份发放九月份的工资,那么个税申报是在十一月份申报九月份的个税。那么会计上的工资总额与税务系统申报的总额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个怎么解决的?

84784981| 提问时间:2018 10/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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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那怎么会不一致呢,是您将个税税款所属期和工资所属期和纳税申报期几个概念搞混了。
2018 10/29 15:46
84784981
2018 10/29 16:26
那应该是什么样的概念呢?税务局是如何将个税申报系统数据和申报申报数据以及汇算清缴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的呢?
张艳老师
2018 10/29 16:32
1、个税中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就是税款所属期。根据您的描述,就是10月份税款所属期。 2、工资所属期就是9月份。 3、个税申报期就是税款所属期的次月,就是11月份。 4、会根据申报个税的工资基数,比对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数,稽核比对,是否有多计提工资少缴纳个税的情况。
84784981
2018 10/29 19:22
哦,大概明白了。谢谢老师!那是不是我正常的按照会计上计提的工资总额来填汇算表就可以啦?税务局肯定会根据申报的所属期去比对的。
张艳老师
2018 10/29 19:25
是的,就是这样理解的。 不客气的,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如果您对老师的解答满意的话,请给老师一个五星评价,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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