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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收到对方开出来的可以充当报销的费用发票,有的时候要做价税分离,有的时候又不用啊?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要做分离,哪些情况下不用做啊?

84785031| 提问时间:2018 11/0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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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一般纳税人,收到普通发票时,不用分离,如果收到专用发票,用于福利,招待的,不用分离,用于应税项目的,要进行分离,抵扣增值税。
2018 11/01 20:47
84785031
2018 11/01 20:54
比如哪些应税项目呢?
王雁鸣老师
2018 11/01 20:56
您好,比如办公费,劳保费,修理费,诉讼费等,只要是生产经营用的,收入交增值税的,就可以了。
84785031
2018 11/01 21:09
那老师,购买税盘开的专票要做分离吗?
王雁鸣老师
2018 11/01 21:10
您好,全额抵扣的,不用做分离的。
84785031
2018 11/01 21:12
为什么啊?还是有点不懂
王雁鸣老师
2018 11/01 21:13
您好,因为购买税盘开的专票,要全额抵扣增值税的,分录,借;管理费用-服务费,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借:管理费用-服务费,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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