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取得的专票(发票货物名称是黄豆,我公司是加工豆制品),进项税可以抵扣几个点,10还是12呢?

84785001| 提问时间:2018 11/0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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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可以抵扣10%,如果销售商品是16%的,再加计抵扣2%。
2018 11/03 14:59
84785001
2018 11/03 15:01
如果确定销售的是16的商品,那这个加计抵扣的2%是什么时候抵扣呢,增值税税表附表二是在哪填列呢
王雁鸣老师
2018 11/03 15:07
您好,月末再计算抵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使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会计核算办法: 针对上述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建议按照收购环节归集,期末计算比率、领用环节核算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核算方法,保证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在购进环节全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农产品购进环节,根据本次农产品购进金额,无论将来用于深加工还是初加工,一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设置待加计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留待下步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本科目按照外购农产品类别设置. 2.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核算加计进项税比率. 按照加权移动平均法,月末一次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根据待加计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农产品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等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加计进项税比率=期末分摊前待加计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农产品科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农产品金额) 3.月末根据农产品用途计算应分摊加计进项税额. 月末,根据发出农产品用途,对待加计进项税额进行处理.用于加工熟食品,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在当期申报抵扣.对于用于初加工的,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分别冲减待加计进项税额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发出农产品对应待加计进项税额=发出农产品价值×加计进项税比率 以上就是关于购进什么样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以及相关的使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会计核算办法的解答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请点击答疑窗口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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