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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月份的账计提个人所得税是用的9月份的工资表,因调整税率的原因,9月份工资表中的个税比实际应缴的个税要多,所以10月份的账计提个税的时候就比实际计提的要多,那我做11月份的账的时候,关于多计提10月个税的账务处理能不能红字冲回多计提的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红字或负数)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红字或负数);然后我做10月份工资的时候我直接把多给员工扣掉的个税算在工资表里边(比如加在其他补助项,合计正常扣税),然后11月份计提个税的时候就按10月份的工资表扣多少个税就计提多少就行,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84784997| 提问时间:2018 11/2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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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可以的
2018 11/21 06:54
84784997
2018 11/21 13:23
老师,我上个月给员工多扣缴的个税,如果我多扣的税不在工资表中体现(因为体现在工资表中此费用会重复交税),这个月我只想将多扣的个税直接补发给个人,那这个时候应该做什么会计分录?
蒋飞老师
2018 11/21 13:28
你好!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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