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1.工资表里面的通讯费补贴需要来发票做账吗?2.个税申报时,这部分通讯费补贴是不是可以扣除?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同学 你好
工资表里面的通讯费补贴不需要来发票做账
个税申报时,这部分通讯费补贴不可以扣除
2018 12/04 15:13
84784963
2018 12/04 15:33
个税系统上有个扣除部分,是通讯费,这个通讯费指的是什么
bamboo老师
2018 12/04 15:35
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面小编再为大家总结几个不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福建 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文
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厦门地税网站
自2013年11月1日起,通讯费用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3、大连 大连税函〔2010〕7号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公务费用扣除适用于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且制定改革方案的单位。
公务费用包含个人因公务发生的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和信息费。
公务费用凭据所反映的内容不是参改人员本人实际发生费用的,不得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广西 桂地税发「2010」19号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的规定,我区企业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5、天津 津地税个所[2009]5号
对单位向有关人员发放与业务工作有关的电话费补助等,凡不具有福利性质,即非全体人员都有的补助项目,不再征收个税。
6、河北 冀地税发〔2009〕46号
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税。
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税。
7、宁夏 宁地税发〔2006〕85号
电话费补贴:企业单位厂长、经理8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50元。
移动通讯费补贴:企业单位移动通讯费用包干给个人的,厂长、经理限额扣除标准为30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200元。
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采取通讯费实报实销制度的免税,但另外发放的通讯费补贴不能在征个税时扣除。
等等 每个地区不一样
84784963
2018 12/05 12:15
老师 这些通讯费补贴要不要取得实际发票?我们省补贴限额标准500
bamboo老师
2018 12/05 12:24
补贴的话 可以不用发票 计入工资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