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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特殊事项调整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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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这两项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吧)
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调整没有具体公式。只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就行了,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没有超出的,据实扣除。
比如三项经费,分别是依据发放工资的14%、2%、2.5%部分计算,超出了,做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捐赠是会计利润的12%,按照会计利润乘以12%计算,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没有的,据实扣除。这里面注意。有的是全额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比如向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不计算比例,全额扣除,项目需要你在税法的涉税文件中找具体答案吧,我一时给你写不全。涉及行政的罚款部分全部剔除,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与实际发生的60%,二者从低。
等等,没有具体公式,得一项一项进行计算比较。
三项经费就是指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培养本企业职工学习,提高知识量或者是本企业技术操作等项而设置的一项费用。不是指地税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款。
2018 12/2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