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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 会计上计算处理利润为150万,计算所得税为37.5万,而税法规定因折旧差异,利润为100万,所得税为25万。 那么年末是不是应该做个这样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然后在以后年度计算折旧后做相反分录冲销,这样对吗? 2.那么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个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体现,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局端的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看到这个科目。

84784987| 提问时间:2018 12/2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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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1你理解是对的2可以放到应交税金栏
2018 12/28 13:58
84784987
2018 12/28 15:26
如果放在应交税金上面,那么应交税金会有12.5万的余额这样可以吗?如果放在应交税金科目,是不是在以后年度计算累计折旧时做递延所得税相反分录再来冲减应交税金吗?
三宝老师
2018 12/28 16:28
没违反会计原则的基础上用什么科目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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