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张老师,请问表决权和持股比例有什么关系呢? 关于收购要约这一块,竞争要约需要再初识要约届满前15日提出,那么因为竞争要约的提出,使初始要约需要变更的,届满不足15日的要延长,但是竞争要约是15日前提出的为什么会导致初始要约届满不足15日呢?谢谢

84784956| 提问时间:2018 12/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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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6年财会和3年税务实操经验,会计师,6年财务岗位经验+4年税务岗位经验
表决权是指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投票决策权。 持股比例是股东享有分红的比例。 在我们国家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同股同权。也就是说你持股的比例是多少,你的表决权就是多少。但是像阿里巴巴等企业,马云虽然持股不多,但是通过内部合伙人协议,约定同股不同权,表决权远远高于持股比例
2018 12/30 11:47
84784956
2018 12/30 11:50
好的 谢谢 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竞争要约的问题,谢谢
恩熙老师
2018 12/30 13:01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种情况是针对竞争要约出现的时候而言的,能延长要约期限是因为出现了竞争要约者。这种情况应该是要约者先提示性公告,在这之后15日内,如果证监会出具了无异议函,要约者再公布正式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这应该是直正的收购要约开始,这也就是竞争要约可以出现在收购到期前15天内,而提示性公告必须在15天以前发出,他们两者之间本身有个时间差的原因。即先发提示性公告,然后再进行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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