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集团性质的公司,领导在香港公司有拿工资,现在在北京也有工作,想把其中一部分工资从香港放到北京发,个税应该怎么缴纳?需要合并纳税吗?

84785036| 提问时间:2019 01/03 21:4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悠然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律师,国家注册审核员
您好,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去由扣缴义务人已扣税额,申报缴纳余额。
2019 01/04 09:0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