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集团性质的公司,领导在香港公司有拿工资,现在在北京也有工作,想把其中一部分工资从香港放到北京发,个税应该怎么缴纳?需要合并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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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去由扣缴义务人已扣税额,申报缴纳余额。
2019 01/04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