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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是指购买用于测试用的产品的费用吗?

84784994| 提问时间:2019 01/0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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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您好,第13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根据您的情况,包含用于测试的产品等。
2019 01/09 15:05
84784994
2019 01/09 15:52
老师,请问这个是否构成固定资产是根据金额么?那要是外购的产品金额很大,构成固定资产但是是用于测试 的样品。在研发里面要怎么填表呢?
沈家本老师
2019 01/09 21:24
您好,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认定一般是以使用时间和用途来确定的,而不是单纯按照金额来判定。 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样机或样品已经构成固定资产了,那么在就不能够加计扣除,在该表中也不能够填列了。
84784994
2019 01/10 10:47
只能以折旧费填列扣除是么?
沈家本老师
2019 01/10 21:30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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