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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 A.涂改出票金额 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参考答案:A,D 纠错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变造,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1)选项A,D:属于票据的变造; (2)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 (3)选项C:属于合法更改。 故选项A,D符合规定 老师 选项A 涂改出票金额不是会导致票据无效吗 为啥变造

84784973| 提问时间:2019 01/1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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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学员你好, 你可能是记得, 票据法第9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更改与变造不同, 更改和变造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不同。更改的主体是具有记载权限的原记载人,原记载人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属于更改;而变造是不具有更改权限的人擅自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例如,汇票的出票人改变票据金额,那么这属于更改行为,其行为会导致票据无效;汇票的背书人改变票据金额,则属于变造,其行为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票据责任的承担则要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来判定。
2019 01/1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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