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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解释,是对的?

84785044| 提问时间:2019 01/1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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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您好,完整解释为,如果当事人或原始凭证保管人员由于不慎,将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遗失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则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供您参考
2019 01/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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