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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我们没有记在管理费用里,而是记在了应交税金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时是否允许扣除?

84784976| 提问时间:2019 01/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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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蒙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你们没有计入管理费用,计入应交税费科目,那么借方科目是什么呢,如果是“营业税金及附加”,那么已经影响了利润,就不允许再次扣除的。
2019 01/19 09:56
84784976
2019 01/19 12:46
意思就是不管做在哪里都可以扣,不重复扣就可以是吗?
蒙蒙
2019 01/19 14:08
你好,是这样的哦。不重复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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