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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美国籍自然人)构成中国的税收居民,是否还能享受中美税收协定?比如关于股息红利减按10%征税?

84784983| 提问时间:2015 12/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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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3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线课堂哪里?能否直接回答我
2015 12/16 10:54
84784983
2015 12/16 15:41
我问的不是外籍个人,而是这个外籍自然人已经构成了中国的税收居民,并且这个外国和中国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享受股息、红利减按10%征税?而这个股息、红利取得企业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或是内资企业,是否适用同个政策或分别适用什么不同政策?
84784983
2015 12/16 15:57
外籍个人不一定是要中国户口才构成中国的税收居民,住所、停留时间满足一定条件就构成了中国税收居民。另外,您说的那个文件有关外籍个人的税收优惠应该取消了,见国发【2013】6号—取消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股息分红个税免税政策。我现在想问的是已经取消了这个个税的优惠,是否能够适用税收协定的优惠?
84784983
2015 12/16 16:22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这个条文看,如果外籍个人已经构成中国居民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到底可以吗?
84784983
2015 12/16 16:39
图呢???
张伟老师
2015 12/16 10:51
在线课堂就有
张伟老师
2015 12/16 14:15
不好意思,回答错了,下面是你的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的是适用对象仅限于外籍个人;适用范围仅限于外籍个人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则不适用;对于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也不适用
张伟老师
2015 12/16 15:43
是中国户口?没有中国国籍的就是外籍人,就按我上面说的
张伟老师
2015 12/16 16:13
我认为是可以试用 税收协定的优惠
张伟老师
2015 12/16 16:35
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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