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2019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5月1日销售A产品1 600件给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为8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48 000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已经发出,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2)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 000元。(3)6月10日,因部分A产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产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收到。(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并取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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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税率自己换成16%,我按照17算的
1、业务(1),5月1日: 借:应收账款79 56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560 借:主营业务成本48 000 贷:库存商品48 000 业务(3),6月10日: 借:主营业务收入3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780 贷:应收账款39 780 借:库存商品24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4 000
2、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分录为: 借:委托代销商品66 000 贷:库存商品66 000 借:应收账款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66 000 借:销售费用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 贷:应收账款12 720
3、主营业务收入=68 000-34 000+120 000=154 000(元)。
4、营业务成本=48 000+66 000-24 000=90 000(元); 营业利润=154 000-90 000-(2 100+900)-6 780-4 000-12 000=38 220(元)。
5、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题中没有涉及到营业外收支的情况,所以其利润总额为38 220元; 故所得税费用=38 220×25%=9 555(元)。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9 5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 555
2019 01/21 15:10
84785036
2019 01/21 15:17
68000的税不是应该10880吗
84785036
2019 01/21 15:18
哦,你是按照17算的
84785036
2019 01/21 15:20
谢谢,现在理解了
朴老师
2019 01/21 15:24
嗯,我开始跟你说了是按照17,你自己换算成16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