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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12月申报表,全年销项金额,进项税额,减征额,应纳税额,都一致。期末留抵税额为7728.96,明细账中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和销项金额都平了,减征额借方820,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6296.6。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为何不等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7728.96,而是等于610.36,刚好等于7728.96-7118.6(820+6296.6)=610.36??原来听课时说的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有留抵金额。这里哪个步骤理解错了吗

84784966| 提问时间:2019 01/2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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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如上
2019 01/23 14:55
马老师
2019 01/24 05:58
你要把有借方余额的调整到未交增值税科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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