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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一片地已经开发了两期,第二期也是老项目简易计税,目前还没有销售完,现在又要开发第三期项目,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取得专用发票抵扣?

84785037| 提问时间:2019 02/0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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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项目进行备案, 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现行税法对于建筑业老项目简易计税的备案期限并未作出规定。
2019 02/06 11:00
84785037
2019 02/06 11:49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不以老项目的销售还是简易计税,现在这个项目就是一般计税,因为现在还在规划,后期的成本费用从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专票,还有现在这个项目要一般计税的话有没有什么时间节点,就是要从哪一个点的时间开始,有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点,或者从取得什么证开始
蒋飞老师
2019 02/06 12:06
你好!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的, 应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合同》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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