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2月认证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有30000,12月没有销项,就成了留抵税额,2019年1月销项税额有50000,这种情况附表二中第三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要不要填上上期的留底税额30000呢?之前这种情况都没填过,主表中自动就有留抵税额的数据

84784996| 提问时间:2019 02/1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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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您好,不需要填写了。 您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就已经会显示了,该留抵税额会抵减您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为您提供解答
2019 02/13 10:14
84784996
2019 02/13 10:15
那,这个“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等那几项是在什么情况下要填呢?
沈家本老师
2019 02/13 10:33
您好,该栏主要用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所以您不需要填写该栏次。 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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