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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税附加扣除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作为扣除凭证?

84785032| 提问时间:2019 02/1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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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没有太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就是按实际信息填报,比如孩子姓名,读书信息,父母身份信息,买房的话房产有产证信息,租房要提供房东信息和租房合同。
2019 02/17 20:44
84785032
2019 02/17 20:53
如果员工有需要扣除的赡养费就只录入父母身份信息就可以吗?租房和贷款的话要复印员工的合同留档吗?
言岩老师
2019 02/17 21:05
你好。录入父母信息及有兄弟姐妹的话,录入他们的信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 需要填写城市、租住房屋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租房的起止时间、有配偶的还要填些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并且保留好租房的合同等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因此,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留存被赡养人书面确认的分摊协议,其他老人及家庭关系等信息,这个有的地方要求,有的地方没有要分摊协议,只是录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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