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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工资在19年1月发放时,没用新政策,导致实际扣员工的个税比申报的多,那我做1月份工资,累积扣除税额是加按照实际扣员工的工资还是安装申报系统的数据累计呢?

84784962| 提问时间:2019 02/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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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您好,按照以上公式计算每月的应扣税额
2019 02/22 11:32
84784962
2019 02/22 12:00
因为没用新政策,实际扣的比系统多,那我是先按照系统的个税金额,把差额在19年1月工资补回给员工,再用这以上公式计算?
小黎老师
2019 02/22 12:01
您好,是的。需要按照累计预扣预缴计算
84784962
2019 02/22 12:21
好的,谢谢老师
小黎老师
2019 02/22 13:34
不用谢,很高兴可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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