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业务员差旅费住宿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回来报销的,没有公对公,妨碍抵扣吗?必须公对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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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要公对公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2019 02/28 07:56
84784980
2019 02/28 08:58
每次都抵扣过了,请问我事后从对公打给他们,让他们私下里把钱转给业务员,这样子弥补行不行?
庄老师
2019 02/28 09:04
你好, 是可以的,要公对公转账
84784980
2019 02/28 09:10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中对一个住宿费发票进项税抵扣中的“三流一致”的答复尤为值得我们关注。问题和答复如下:
“第二个问题是说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其实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这是我刚才在网上找到的,不知道是不是指,对公付出去的钱必须有票回来,而收到的专票,未必要对公付,也可以现金形式?只要发票的两头,销售方和购买方对得上就行?
庄老师
2019 02/28 15:56
我举一个题说明,这样的住宿费可以抵扣
情况1: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
贷:库存现金 309元
情况2: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318元
情况1: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318元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元
情况2: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318元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