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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84784982| 提问时间:2019 03/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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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1、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 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 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 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 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 税额减免。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 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 数额的税款。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 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019 03/04 22:33
庄老师
2019 03/04 22:35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84784982
2019 03/04 22:42
好的 谢谢老师
庄老师
2019 03/04 23:06
应该的,给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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