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再转让,票据是否有效

84785023| 提问时间:2019 03/04 22:2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老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并不导致背书转让无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有意义的,新的持票人可以所持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019 03/04 22:24
84785023
2019 03/04 22:27
老师这么晚还在线?
老江老师
2019 03/04 22:29
呵呵,今天睡得有点晚!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