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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10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发生开发费用2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9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证明。已知,当地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 A.2000-900=1100(万元) B.6000×10%=600(万元) C.2000×10%=200(万元) D.(1000+6000)×10%=700(万元) 这题怎么做?为什么是这样做?

84785013| 提问时间:2019 03/0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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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您好,学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6000)×10%=700(万元)。
2019 03/05 16:11
84785013
2019 03/06 08:29
请问下,那2000元-900=1100为什么不可以扣除呢?
金子老师
2019 03/06 08:45
学员,因为房产开发费用不是据实扣除的,(1000+6000)×10%=700(万元)这个就是所要扣除的所有开发费用。因为它是根据其中所含的利息情况分两种情况扣除的,情况一档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情况二当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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