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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工资老是没发齐,只发部分人的工资,有些人的工资没发,可能晚一两个月再发。 那么在“自然人税收系统”申报工资的时候,以及会计账之间要如何调控?之前公司兼职的财务经理说,申报的时候 就照常申报,不用改,当做全部人的工资都发齐了去申报。 到时公司有钱 再把没发的人的工资补发就行了。 那这个“申报”与“做的账”要如何平衡?

84785034| 提问时间:2019 03/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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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管晚几个月你该申报就申报,该几月份的工资就那个月的次月申报,在所属期内申报就可以了
2019 03/11 14:20
84785034
2019 03/11 14:23
公司的工资日是每月的15号。例如2月15日应该给小明发5000元工资,但没发给小明。等到3月15日再给小明补发5000元工资,以及3月15日应答的5000,合计给小明发1万元工资。那这个2.15应答而未发的5千是在3月初申报。还是在4月初申报?
朴老师
2019 03/11 14:28
你2月15日应该发给人家的工资就应该给人家申报个税的
84785034
2019 03/11 14:30
事实上并没发,应发而未发。那2.15应发而未发的5000在3初照常申报?
朴老师
2019 03/11 15:23
属于几月份的就在那个月的所属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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