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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计算扣除法中的每期期初库存数量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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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上期农产品入库数量减去上期领出加工数量之差
①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③期末平均买价
=(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019 03/18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