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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2018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为( )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 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18年3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这不是11月了? 请问下这个 日期不是应该是4.13-2019.2.11日吗?

84785013| 提问时间:2019 03/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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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是4.13-2.12,可能是解析错误
2019 03/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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