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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上月购入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已抵扣进项税),税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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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学员,根据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所以,在建工程购进原材料自建,首次只能抵扣60%.
综上,您公司这里第一年只能抵扣60%,
2019 03/22 09:28
金子老师
2019 03/22 09:30
将其余40%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84785036
2019 03/22 09:37
领用原材料,改变用途 不应该是进账税额转出吗?为什么还要分60%和40%?
84785036
2019 03/22 09:38
分完了以后到底是进账税 还是销项税还是进账税额转出?
金子老师
2019 03/22 09:38
您好,学员,营改增之后,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了,而是可以抵扣了。
84785036
2019 03/22 09:46
在建工程领用上月购入的材料一批,增值税税额为44.8万元(已抵扣进项税)
那这个应该是44.8×60%吗?
金子老师
2019 03/22 10:37
学员,对的,第一次抵扣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