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丙银行将房屋出租给丁饭店,而丁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债,怎么做丙和丁的会计分录呀(要求做出相关增值税的分录)

84784985| 提问时间:2019 03/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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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双方已互挂往来,建议签订结算抵消协议,按期抵消。双方分录一样。借应付 贷 应收 增值税之前已按期确认。分录借:应收 贷收入 应交税费
2019 03/24 15:51
84784985
2019 03/24 15:58
为什么双方分录一样
季老师
2019 03/24 21:45
丙:借应收租赁费-丁 贷收入 借:招待费 贷 :应付 丁:借费用 贷 应付 借:应收 贷收 抵消时 丙丁:借应付 贷应收 这样双方应收应付才才能抵消
84784985
2019 03/24 22:10
那么增值税的处理呢
季老师
2019 03/25 07:37
增值税已包括在应收中 和收入同步确认 不影响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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