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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公司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吗?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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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以上规定,混凝土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按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征税,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旦选择后,36个月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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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3/26 16:49
84784978
2019 03/26 16:57
自产的混凝土,意思是水泥这些原件都要是自己生产的,不能是从其他地方购进的原材料再生产的是吗
沈家本老师
2019 03/26 17:09
您好,它只是规定以水泥为原料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从文件上看,并没有规定水泥也必须得是自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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