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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收到专项补贴53万未使用,汇算清缴填写A105040专项财政资金明细表显示53万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53万。然后在A105000表中填写(七)不征税收入填写:调增金额53万,调减金额53万,就不用对这53万交税了。这样做对么?还是这个不征税收入2018年结余要交税呢?根据(2011)70号文件应该是在5年内未使用才交税,所以就调增和调减都填了,这样刚好平的。司的这个补贴是确认过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

84784955| 提问时间:2019 03/2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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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调增又调减?这什么意思! 你收到53万做了收入,汇算清缴只要调减即可
2019 03/28 18:55
84784955
2019 03/28 19:07
调增53万是a105040生成结果自动链接过去的,自动生成的数据是动不了的。我想知道的是这53万在汇算清缴时交不交税?
芳芳老师
2019 03/28 19:20
不需要交的! 你不是已经确认符合免税啦
84784955
2019 03/28 20:04
有两个税务师都让把结余金额530000要填到本年应税收入金额里面,详见表格A105040。只要填进去自动生成纳税调增的。现在不知到底该怎么填写了?
芳芳老师
2019 03/29 17:33
以前53万你是怎么做账的哦?
84784955
2019 03/29 18:40
先做的营业外收入,觉得不合理,改成递延收益了。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芳芳老师
2019 03/29 18:42
所以税务师让你主营业务收入,先调整再调减
芳芳老师
2019 03/29 18:42
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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