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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老师,这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一般有哪些呢?(特别是服务业务为主的企业基本没有什么进项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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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这是因为服行业取得的进项税票比较少,所以说才用加计抵减这样一个政策,一般来说服务业取得的抵扣,比如说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票或者说对外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的专票。
2019 03/2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