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单位是绿化施工单位,承接外地的景观绿化工程,其中,绿化部分方是否可以提供给甲方苗木发票,甲方接收的这部分苗木发票是否能做成本发票使用,如果可以,有哪项税务条文可以支撑呢?

84785008| 提问时间:2019 03/2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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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看你如何签订合同,建议分开签订。一个是销售 一个是施工 对方是可以做为成本的。如果不分开,绿化工程属于建筑服务,统一开具建筑服务
2019 03/29 14:50
84785008
2019 03/29 14:57
签的是一个施工合同,绿化是总包干价,这部分绿化能开具苗木票吗,我公司有苗圃基地,有其他会计说财税2017,37号条文说可以开具苗木票,可以作为依据吗
季老师
2019 03/29 15:23
不能,应按合同开票。37号文是调整税率的文件。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是苗木基地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所以建设分别签订合同,只交施工部分的税。
84785008
2019 03/29 15:57
好的谢谢
季老师
2019 03/29 16:03
不客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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