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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这个章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吧

84784974| 提问时间:2019 04/0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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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您好,学员,是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的。
2019 04/01 11:41
84784974
2019 04/01 15:35
老师,我想问下,个人劳务费是不是不需要发票,而是一律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所得哪里给他们申报劳务税就行了
金子老师
2019 04/01 15:48
学员,个人劳务费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支付方以此作为凭证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然后支付方式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需要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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