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加计抵减政策,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这句话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个例子吗

84785024| 提问时间:2019 04/01 20:2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一举个简单案例 2019年4月份我山东某咨询公司的销项税额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月份应纳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1万元-10万元=21万元 4月份需要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万元-1万元=20万元
2019 04/01 20:26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