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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要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但烫花木制筷子(不是一次性的)和竹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 12 × 5% + 0.23 ÷(1 + 16%)× 5% = 0.61(万元)。12万不是含税价格吗?不用价税分离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19 04/0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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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能提供一下具体题目吗?
2019 04/07 19:08
84784999
2019 04/07 19:08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 .23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邹老师
2019 04/07 19:12
你好,2017年1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通过这个描述足以判断12万是不含税价格,而不是含税的,所以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用12*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税额就是了
84784999
2019 04/07 19:13
噢噢,好的,谢谢老师
邹老师
2019 04/07 19:15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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