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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12号文件的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一般纳税人适用吗?

84785031| 提问时间:2019 04/1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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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里乃是“缴纳义务人”。
2019 04/10 22:47
84785031
2019 04/10 22:48
谢谢
岳老师
2019 04/11 09:20
不客气,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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