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 8 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的,不超过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老师,这个优惠政策如果当月公司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但是收入在30000以内可以0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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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我的理解是可以的,或者您和你们当地税务核实一下
2019 04/12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