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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底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余额5万元,本期进项税额转出30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请老师提供计算公式,谢谢!

84785014| 提问时间:2019 04/14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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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同时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分别核算 一般计税 销项120万-进项100万-留抵10万-加计扣除5万+进转出30万 简易计税 不含税销售100*3%
2019 04/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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