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直没弄明白医疗期和累积病休时间的关联与区别,请老师指教

84784965| 提问时间:2019 04/1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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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举个例子来说明: 张三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这种情况下,A的医疗期为3个月,如果张三从2018年6月1号开始第一次病休,那么医疗期应该在6月1号到11月30号的这6个月的时间段来确定,如果张三在9月10号已经累计病休3个月了,那就休满了医疗期,9月11号到11月30号这期间如再有病休的,就不能再享受医疗期待遇了。 其他医疗期同理~~
2019 04/17 08:48
84784965
2019 04/17 09:07
也就是说只能在最开始算起的6月内休完是吗?休满共3个月(可以是间断的吗?如6月9月11月共3个月可以不?)
叶子老师
2019 04/17 09:22
是的。就是在你开始休的第一天起算,六个月内必须休完。可以是间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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