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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例如1月将工资单和工资款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工资到员工,2月开回劳务费发票给我司。请问,1.计提劳务费入账时,在1月根据工资单入账,还是在2月根据发票入账? 2.如果做2笔分录,1月有工资单时和2月收到发票时都做分录的话,分录要怎么写比较好? 3.这个情况要怎么做分录比较清晰

84784951| 提问时间:2019 04/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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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1月时计提,收到发票作为付款依据的原件 2.计提 借:X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收到发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019 04/17 21:36
84784951
2019 04/18 08:55
1月时没收到发票,1月付款,2才开出发票。(付款后第二个月才开出发票) 所以这个情况,我应该1月计提还是2月收到发票才计提? 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该1月计提…… 老师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陈诗晗老师
2019 04/18 09:05
权责发生制下是一月计提,你直接在1月计提,2月收到发票作为附件处理。如果金额有差额,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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