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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总包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旧准则时最后需要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进行对冲,差额计入工程施工-毛利,新准则下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结算两个科目需要做哪些处理呢?

84784985| 提问时间:2019 04/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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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新准则下,对于工程合同 还是参照之前原则处理。
2019 04/18 11:36
84784985
2019 04/18 12:00
比如工程施工余额为借方10万元,工程结算余额为8万元,以前对冲的话需要做如下分录: 借:工程结算 8万 借:工程施工-施工毛利 2万 贷:工程施工-成本 10万 新准则下已经没有施工毛利科目了,应该怎么做呢?
陈诗晗老师
2019 04/18 12:19
新准则下没有合同毛利,也不会用到工程结算了。 是直接根据工程施工的成本转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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