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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曰期的当天。 例子:销售方2018年12月预收30%货款3万元,1月份发货机械设备10万(含税),发票未开出,那销售方是否是在发出设备后就要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开具全额的10万发票而不是开具3万发票,不管收完没收完货款?

84785007| 提问时间:2019 04/2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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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是的,发货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2019 04/20 15:11
84785007
2019 04/20 15:12
是1月份的时候就要开具10万发票么?
84785007
2019 04/20 15:14
实务中,好多企业是开具已付款的3万,这样合理么?
季老师
2019 04/20 15:20
是的,不合理,货物销售一般随发货开票,数量不能分割。
84785007
2019 04/20 15:28
怎么样规范会好点么?税务稽查有什么风险么?
84785007
2019 04/20 15:32
那赊销,月结30天,月结60天的,发货都是到月底后对账后开发票的,到货做暂估,开发票后冲暂估是吧
季老师
2019 04/20 20:38
是的,已实现销售收入。
季老师
2019 04/20 20:40
没有风险。是的,对采购方是先暂估。销售方确认收入
84785007
2019 04/20 20:42
怎么规范这种开半票的行为
季老师
2019 04/21 10:53
建议财务参与合同审核,按发货金额开全票,余款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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