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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企业2017年2月份收到三份上海的发票,当月认证抵扣,2017年5月份税务通知是失控发票,当月做了进项转出补税,2018年我们地方稽查局说上海立案证实虚开,需要配合调查,完事后,2019年4月份地方稽查又对我们立案调查,当时我们确实从中间商买了材料,但发票是中间商让其他公司开的,所以当时材料入账了,这个情况需要处罚判刑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19 04/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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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同学。你这也属于虚开发票啊。但是业务是真实的,只是发票是另外企业开的。 如果处罚,最多也只是罚款。
2019 04/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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