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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不满一年的怎样征税?

84784966| 提问时间:2019 04/2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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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9 04/25 12:16
84784966
2019 04/25 13:33
请问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应该怎样计税?
答疑小王老师
2019 04/25 13:37
你说的非上市公司,是指个人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吗?
84784966
2019 04/25 13:38
麻烦个人取得和企业取得都帮忙说说,谢谢!
答疑小王老师
2019 04/25 14:25
你好,同学,首先非上市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对于你说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目前我知道的政策。
84784966
2019 04/26 11:56
也就是非上市的没有优惠政策,对吗?
答疑小王老师
2019 04/26 11:57
你好,同学,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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