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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国际运输服务不是零税率吗?为什么这里说是免税不是零税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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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可享增值税免税的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6)
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不是国际运输服务 不一样的
2019 04/27 13:21
84785031
2019 04/27 14:19
老师,哪些是适用0税率的
bamboo老师
2019 04/27 1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