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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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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2004年-2007年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的改革,先后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进行试点,在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先行试点地区、行业的纳税人(即: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有:
1、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是指: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州、湘潭、衡阳。上述城市以行政区划为界。 试点行业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格勒盟。上述盟市以行政区划为界。试点行业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
除上述地区、上述行业属于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属于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
2019 04/27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