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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累计病休期间和享受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84785018| 提问时间:2019 05/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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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019 05/05 10:13
84785018
2019 05/05 10:16
累计病休时间不是医疗期×2或者+6嘛
叶子老师
2019 05/05 10:35
就是医疗期有个期间,你再看看我上面的例子。累计病休时间是你要在这个时间内休完,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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