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是我公司报税员,我们四年前就每年交了开票系统维护费,但由于进项太多,一直没抵扣,现在还可以抵扣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自发票开据日期360天,超过360天不能抵扣
2019 05/05 10:39
84785041
2019 05/05 10:41
印花税是次月申报,那当月还是要计提吗?会计分录…是请指教
84785041
2019 05/05 10:43
是维护费,不是平时我们见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冯慧老师
2019 05/05 16: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上政策并没有规定期限,所以从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